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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南京法院为民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23-06-27 19:26:32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夏高琴 张智 南京报道


(相关资料图)

“民营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6月26日下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廷生表示。

企业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在营商环境的优劣上是最有发言权的。近年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营商环境政策,切实践行“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综合运用民商事、行政、刑事司法手段,全力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法院发布了审判执行典型案例和涉企保全典型案例两个系列案例,集中展示了南京法院近年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及取得的积极成效。

25个典型案例

6月26日下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厅,南京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德清,市工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永实,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卫冰及15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参加了“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南京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周晔发布了25例“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周晔表示:“通过案例的发布,一是检验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司法举措效果,展示工作成效,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为全市法院深入贯彻‘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提供样本,进一步推动涉企司法举措落地落实;三是强化司法裁判的价值引导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南京法院涉企案件裁判理念和价值导向,在普法宣传的同时,能够营造浓厚氛围,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一直坚守的宗旨,在处理涉企案件中更是如此。”

事实上,近年来南京市法院在围绕司法助力保障民营企业上,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政策举措。

周晔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去年4月份,市法院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出台《关于司法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受到上级法院肯定,被作为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同时,近几年,涉企保全问题一直是涉诉民营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市法院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连续多年出台司法文件,不断强化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完善涉企保全的工作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多举措“护航”

记者注意到发布会上公布的25个典型案例被分为审判执行、涉企保全两大系列。

会议上,南京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曹廷生从四个方面对典型案例进行了解读。

第一方面是以更高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全市法院不断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开启全面加速模式,在全力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上下足功夫、见到实效,涉诉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具体来看,在相关审判案例中,法院借助商会商事调解纠纷,通过“预罚款”“预判决”等创新措施加快权利人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委会专委夏志阳表示:“预罚款是我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一次有益探索,为了避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我们敦促其限期履行义务,不履行的话,我们不仅对他查明的财产进行强行处置,强制执行,同时也会对它进行罚款。”

二是以更强力度提升企业安全感。通过更严格、全面的司法保护,营造公平有序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安全感,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在典型案例中,南京中院审理的一项专利侵权案时,在认定被告方构成严重侵权事实后,南京中院判决被告按照侵权获利的3倍标准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

曹延生告诉记者:“通过对侵权人实行惩罚性赔偿实现对权利人实行最严格保护。”事实上,南京法院在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方面是以更优方案提升企业满意度。全市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商事审判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和善意文明理念,有效化解涉企纠纷,以“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帮助企业尽早解决纠纷,将精力用在生产经营上。

第四方面,是以更新理念提升企业活跃度。强化对新兴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司法保护,保障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从典型案例来看,无论是“预判决”,还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都是新理念的具体体现。

周晔告诉记者:“下一步,市法院将持续完善和落实助企纾困司法政策,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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